婚禮籌備金屬于我國夫妻雙方共同進行債務嗎?夫妻之間共同債務是夫妻為共同學習生活而產生的由夫妻共同經濟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婚禮籌備金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至于婚禮籌備,由于這是夫妻雙方在婚禮時發生的費用,因籌備婚禮而產生的債務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因購置家庭社會生活學習用品、支付家庭經濟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
2、因建造、購買、裝修房屋而產生的債務;
3、因履行贍養子女和父母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
4、配偶一方或雙方因治療疾病而產生的債務;
5、處置夫妻兩邊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
6、一方或許兩邊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
7、以小我私家名義處置出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8、其余平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約定擁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的,第三人應當知道丈夫或者妻子的債務。 付清丈夫或妻子擁有的財產。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因同居而產生的債務應當一并償還。 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共有財產的,由雙方約定清償;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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