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哪個好 對軍人起訴離婚的方式如下:
1、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3、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基本案情:我的老公是現役軍人,他對我有家暴行為,我想離婚,應該怎么辦?
在我國,軍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大多數情況,軍人一方是不同意離婚的。這就導致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自由受限。即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軍人配偶依然無法擺脫婚姻的束縛。在未離婚之前,刑法中還有一項“破壞軍婚罪”保護著軍人的婚姻。軍人 配偶不可任意而為,否則面臨的將是雙雙鋃鐺入獄。
那么,非軍人一方就沒有任何救濟途徑嗎?
根據婚姻法第23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就是說,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配偶依然可以向法院訴訟離婚。
這里的重大過錯,僅包括三種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也就是說,普通人離婚,還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一條作為兜底,但是這條對軍婚卻并沒有什么作用。
所以,非軍人一方,想要結束婚姻,就得做足證據準備。
本案中,因軍人一方有家暴行為,其配偶可注意搜集以下證據:
派出所報警記錄、出警記錄、調解筆錄等;
醫療機構診療資料、傷情照片等;
村委會、居委會、婦聯、單位等相關部門的證明;
鄰居、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
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證據最好能夠多組完整的證據鏈條。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海離婚律師哪個好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三條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