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婚前財產必須要進行公證嗎?
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比如結婚前登記在某一方名下的房產,結婚后并不會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對于大宗財產為了準確地劃分歸屬,夫妻可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
公證是國家司法行為,即通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所以,公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榍柏敭a約定通過公證更為可靠。但是不公證,只要合法簽署的,也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的婚前財產不是必須進行公證,但是婚前財產約定經過公證更為可靠。
二、如何做婚前財產公證?
(一)當事人要準備如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權;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接待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