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問:婚后買房,購房合同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是我父母付的全款,還沒有辦理房產證,現離婚,可否通過法院將房子判給我?
婚后您父母付全款買房,由于購房合同上是您與您丈夫的名字,則視為對您以及您丈夫的贈與,因此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
建議您:您可以與男方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協商不了,您可以起訴處理。
相關法規: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