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且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后一般不能再請求分割。離婚后發現對方隱藏和轉移財產的處理辦法是什么?和上海律師咨詢網一起來看看這起案例。
【案例簡介】
陳某某與潘某某于2008年結婚,結婚時在開封世界城小區購置房產一套。兩年后,老婆生下兒子李錢一。后陳某某發現老婆有外遇,懷疑孩子不是本人親生,經由DNA鑒定確認后,他一紙訴狀將潘某某告上法庭,法庭認定財產時,他才曉得老婆潘某某名下竟有數百萬資產。這些被潛藏的財產,該怎么分呢?
【案件處理】
第二年,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案件。陳某某遞交訴訟書后,向法院提出財產顧全請求,請求法院查問查封老婆潘某某名下的資產并供應了響應保管。法院從銀行等部分查問得知,妻子潘某某名下另有鄭州市區商鋪一套、開封朗潤園房產一套、開封鼓樓地下商場和蘭考縣溫州商貿城服裝店各一間,銀行存款44萬余元,總價值超過300萬元。
結婚五年了,本來老婆潘某某是個富婆。這一效果令陳某某大吃一驚。陳某某變換了訴訟要求,要求重新認定夫妻財產并進行分割。
6月6日,在法院調解下,陳某某與潘某某批準協議離婚。依據兩邊協議,鄭州商店及世界城房產歸被告陳某某所有,其余資產歸被告潘某某所有;孩子李錢一隨被告潘某某生活,撫養費自理;雙方再無其他糾紛。
【相關法規】
《婚姻法》兼采法定財產制與商定財產制,商定財產制優先于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財產瓜葛作出無效商定的情況下,才合用法令的劃定來標準夫妻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此案適用法定財產制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第十八條(夫妻個人財產)、第十九條(約定財產)等規定。
【律師分析】
普通情況下,隱蔽財產有銀行取款、股票和房產等等。離婚時,若何查明夫妻一方隱匿的財產?實踐當中比較復雜,以下介紹三種基本可行的調查途徑:
1、調查銀行存款。
本人辦理或許托付律師辦理,經由過程請求法院開具考察令或許請求法院考察。此時需求供應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恕我直言,此點很艱苦,由于離婚前很少有此防范認識,且對自己人過于防范良心不安,也不利于共同生活,家庭團結。)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賬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并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
一是曉得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能夠托付律師請求法院考察令,或間接請求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打印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二是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后,向法院請求考察令,或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考察對方的股票交易業務明細及所有的股票交易業務記錄;假如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戶情形,還能夠在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請求考察令或請求法院直接去開戶證券公司考察資金對賬單,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余額將隱無可隱,一目明了。
3、調查房產。
①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實、戶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瓜葛無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②仲裁、訴訟案件當事人憑其身份證實以及仲裁機構或許審訊構造的備案證實原件,能夠查詢、復制與仲裁、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③請求查問房地產登記材料的,應明確查問目標和房屋位置,供應身份證實等必備證實材料,并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查詢登記表應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于查詢時核對和匹配。
如果您認為以上查問手續繁縟、公務家務忙碌,精神不敷,對此又不熟悉,你大可以托付律師或第三人查問,但托付別人查詢時,受托人應當出具載明查詢標的及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
當然,我給的看法是最佳托付律師辦理。由于律師接收當事人托付,觸及非訴訟、非仲裁法令事務的,提交載明托付事項的律師事務所證實、律師執業證原件,就能查問、復制與當事人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涉及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的,提交立案證明原件,就可以查詢、復制與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非常簡便,且難有差錯。對您來說省時省力。
【溫馨提示】
1、離婚時,發現一方離婚時,一方潛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配合財產,或捏造債權妄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動的,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宰割夫妻配合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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