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婚同居條件如何構成:
(1) 非婚同居的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男女兩性。同性戀者不能構成非婚同居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非法行為,不能構成非婚同居。
(2)雙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樣的生活共同體,但并不具備構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非婚同居的雙方應該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經濟生活等為主要內容的共同體,但是,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構成婚姻關系。

(3)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同居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相稱不影響非婚同居行為的認定,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不為刻意隱藏的,就能成為非婚同居行為的構成要件。
(4)同居行為應當持續一定期間。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為持續一定的時間,是因為這種結合只有持續存在,才能證明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為區別開來。在法律規制非婚同居行為的國家,都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持續一定的期間才能獲得非婚同居規則的使用,而且這一期間不能有明顯的間斷。如美國的某些州規定的是三個月以上,丹麥等規定須三年以上。結合我國國情,筆者認為,非婚同居的持續期間應以兩年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