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六種情況。下面上海離婚方面律師為您解答。
情況一: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產,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財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財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產,即使結婚多年,只要財產不轉讓,贈與人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財產仍屬于贈與人,不分割。
情況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父母一方婚后為子女購買的房地產,以投資者子女名義登記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給子女一方的贈與,房地產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父母婚后出資買房的,以子女名義登記產權的,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無關。離婚時,作為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得分割。
情況三:父母雙方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子女名義登記的,除另有約定外,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
父母婚后購買的房屋,無論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出資份額分割。
情況四:一方婚前買房,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在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地產以首付款支付方名義登記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屬于產權登記人,未償貸款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債務。離婚時,產權登記人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對方婚后共同償還貸款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
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也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情況五:以父母名義買房,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房屋,產權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離婚時,對方主張按共同財產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買房時的投資可以作為債權。
此時,雙方以父母名義以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以父母名義登記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根據出資情況納入債權要求。
情況六:按揭貸款買房,房產如何分割?
抵押貸款購買的房屋所有權屬于特殊性。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共同收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只能認定房屋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實際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平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雙方應當協議處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只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存在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決房屋所有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當事人使用。但應區別對待兩種情況:一是夫妻一方婚前已支付房款,因此房屋必須是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二是婚后,房屋抵押貸款的償還由雙方共同支付,抵押金額應分割。
【上海離婚律師】笑談離婚財產分 | 上海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指導:如何 |
【上海離婚律師】笑談婚沒離,財 | 上海財產分割律師為您揭秘離婚財 |
夫妻銀行存款在一方賬戶上離婚時 | 上海離婚財產律師為您介紹離婚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