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雇賠償問題不固定,至少根據公司解雇原因分析,如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其他重大過錯解雇,無賠償,公司無故解雇,賠償按工作年限和解雇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兩倍計算。關于勞動合同期未到公司解雇如何賠償,上海勞動合同法律師為你解答。
一、勞動合同期未到公司解雇的,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雇賠償問題不固定,至少根據公司解雇原因分析,如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其他重大過錯,無賠償,公司無故解雇,賠償按工作年限和解雇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能解雇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用人單位拒絕改正;
(五)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款規定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一個月的額外工資后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者因工傷或者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工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
法律沒有規定,在勞動合同不到期的情況下,公司不得解雇員工。除非法解雇外,如果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相關工作,用人單位不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雇,只需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上海勞動合同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