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一名男子承包了一家酒店的裝修項目,并在支付了一些裝修工人的生活費后逃跑了。最近,武江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張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2年底,張承擔了一個酒店項目的裝修項目,并聘請了馬來西亞等93名工人的裝修團隊。在工作期間,張先后支付了部分勞動報酬。2013年初裝修工程完成后,裝修工人工資未支付88萬余元。
為此,勞動監(jiān)督部門責令張全額支付員工工資,并責令項目發(fā)包人吳的公司向員工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50%。此后,張沒有支付馬和其他93名工人的勞動報酬。勞動監(jiān)督部門隨后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潛逃的張隨后被捕。
事件發(fā)生后,張委托謝某與馬某等裝修團隊協(xié)商,同意張某在4個月內支付欠款。截至2013年12月,張某已按協(xié)議實際支付裝修團隊工人勞動報酬25萬余元,
并取得了理解。
法院審理
武江法院認為,被告張無視國家法律,逃避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罪。
被告張如實承認犯罪后,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與工人代表達成協(xié)議,按照協(xié)議支付勞動報酬,然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勞動法律師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工人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未按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span>
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前兩種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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