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員工成為正式員工的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正常情況下,如果員工簽訂三年以上的固定勞動合同或無期限勞動合同,使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提前成為正式員工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關于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成為正式員工的時間,?上海市勞動法律師為您回答。
一、員工提前轉正試用期是多長時間
1.提前轉正最長提前六個月;
2.法律只對試用期最長時間有法律規定,對最短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由協商;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試用期。
二、員工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什么
1.試用期內工人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一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試用期內工人工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文的理解應掌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工資,約定試用期工資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照約定執行;
(2)同意試用期工資應反映同工同酬的原則;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本文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
(2)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80%;
由于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試用期內所有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工資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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