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約與勞務條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所達成的協議,那么什么是勞動條約和勞務條約,如何在簽訂的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就由上海勞動法律師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勞動條約與勞務條約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元之間確立勞動瓜葛,明確兩邊權力和責任的和談。勞動條約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方式提供給社會的辦事民事條約,是當事人各方在對等商議的情況下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結果所殺青的和談。普遍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二、勞動條約與勞務條約的相同之處
?。ㄒ唬┒呔援斒氯酥g相對于獨立的意思表示為成立。
?。ǘ┒呔詣趧咏o付為目標。
(三)二者均為雙務有償條約(即兩邊當事人都享有權力和承擔義務的合同)。
?。ㄋ模┒呔鶠槔^續性條約(即在必定的連續的時間內完成,而不是一時或一次完成的)
三、勞動條約與勞務條約的不同點比較
?。ㄒ唬l約目的及性質:
勞務條約--以供應勞務為目標、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
勞動條約--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元外部成員為目標、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ǘ┦苓^度干預程度:
勞務條約--更多表現當事人意義,國家干預程度較小
勞動條約--更多表現國度的干預,體現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ㄈ┲黧w不同:
勞務條約--適于單元之間、小我私家之間或單位與個人之間
勞動條約--僅限于單元用工,主體為單元和個人
(四)法律關系:
勞務條約--二者是對等瓜葛,不接受用人單元管理,不受規章制度約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
勞動條約--勞動者屬于單元外部成員,遵照其外部規章軌制,必須負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兩者是領導和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
?。ㄎ澹┴摀鷦趧游kU責任的主體:
勞務條約--供應勞動一方有權自行操縱勞動,以小我私家名義進行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勞動條約--勞動者必須聽從用人單元的向導、管理、組織和支配,以單位名義進行勞動,風險責任由單位承擔。
(六)領取勞動報酬的形式:
勞務條約--勞務費,由兩邊自行商議價錢及領取方式,法律不過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結算或階段性批次支付。
勞動條約--人為,具按勞調配性子,受法律法規約束,一般是有規律地的按月支付。
?。ㄆ撸┘{稅方式:
勞務條約--勞務支出跨越800的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勞務費稅率表計算。
勞動條約--人為跨越3500元以上納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ò耍﹩卧x務不同:
勞務條約--無需交社保,無需領取加班費、不受最低人為約束
勞動條約--需繳納社保、需領取加班費、受最低工資約束
(九)單位側重點:
勞務條約--單元不再是管理者身份,側重于勞動結果
勞動條約--單元側重于對勞動過程的管理
?。ㄊ┙獬w式格局不同:
勞務條約--兩邊可以約定隨時解除勞務關系
勞動條約--執行法定程序
(十一)法令調整不同:
勞務條約--受民法和合同法調解
勞動條約--受勞動合同法調解
(十二)爭議處置程序:
勞務條約--法院可直接受理
勞動條約--法院不克不及直接受理,需仲裁前置
總而言之,勞動條約與勞務條約有著龐大差別,在工作中要精確鑒識勞動條約發生的勞動瓜葛和勞務條約發生的勞務瓜葛,條約當事人才可以選擇出正確的處理途徑或方式,切勿盲目判斷,遇到疑問及時向勞動部門咨詢,必要時建議您咨詢上海勞動法律師,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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