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又稱工傷、職業傷害、工傷、工傷,是指從事職業活動或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的工人,因工傷和職業病的不利因素而遭受的損害。下面由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講解確定工傷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企業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管理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公司統籌發展地區生產勞動安全保障國家行政監管部門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企業單位人員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勞動安全保障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申報。
用人企業單位不按規定學生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管理組織在事故造成傷害行為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通過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安全保障國家行政監管部門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提交工傷鑒定申請,申請人應填寫《工傷鑒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件;
2、受傷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學習時間進行前后在工作生活場所內,從事與工作環境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人員受到事故造成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主要內容的相關研究材料;
(2)因履行社會工作人員職責受到網絡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一些其他企業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學習期間,由于管理工作主要原因,受到影響交通安全事故或者通過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進行工作分析原因可以證明材料;
(四)因工缺勤期間,因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向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裁定;
(五)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需要提交作業時間表、單位到居住地的正常行車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肇事人逃逸的,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需要提交駕駛執照;
(六)員工在緊急救援、救災、救援等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應提交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七)因工作或戰爭原因再次致殘的復員軍人舊傷,應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醫院診斷證明和舊傷復發后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八)屬借用管理人員,需提交雙方企業單位的協議書、借用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的材料,并由勞動社會關系問題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國家建立完善勞動生產關系的有效證明;
(九)直系親屬代表受傷或受傷員工提交工傷鑒定申請的,還應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十)單位企業工會管理組織學生代表傷亡職工工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需提交相關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十一)其他特殊情況,應提交證明材料。
二、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員工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
三、受理
1、申請人可以提供相關材料進行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社會保障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可以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社會勞動安全保障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受理范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調查核實
1、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疑問的,應進行調查核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企業單位因工傷發生存在爭議的,勞動社會保障國家行政管理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五、行政決定
勞動社會保障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自己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六、送達
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由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講解的工傷認定流程,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的,可以點擊下方圖標或者撥打我們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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