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試用期間工人離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接下來就由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第二十條 【試用期員工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工作崗位最低檔工資管理或者通過勞動服務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用人部門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制度標準。
(2)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試用期內和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限內,按照滿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未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 至100%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a)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b)低于當地居民最低工資管理標準進行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
(d)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4)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工資被拖欠了,勞動者之間可以通過依法進行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提高協商解決企業或者向勞動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5)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并可以責令支付補償金:
(a)無故扣繳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b)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延長工作學習時間進行工資報酬的;
(c)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工人;
(d)勞動合同終止后,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2)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3、第九十一條
用人企業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進行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發展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無故扣繳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延長工作學習時間進行工資報酬的;
(3)支付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工人;
(4)勞動合同終止后,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不發工資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試用期不發工資,您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以上就是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講解的試用期薪酬發放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著名上海房產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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