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森林法》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森林法》又規定:“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可見,除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證。你哥哥沒有申請采伐證便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不論出于什么動機,都是違法的。 此外,《森林法》還規定:“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取得采伐許可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包括本人承包的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或林木,情節嚴重的構成盜伐林木罪。但需情節嚴重,即數量較大,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盜伐一般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樹100-200株;濫發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125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按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樹150-125株;濫發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相當于上述損失。你可以算算你親戚所砍的4棵樹的數量,就知道是否構成此罪。如達不到,不可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