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陽春犯下故意殺人罪進行審理,維持原判。下面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介紹案情。
1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并考慮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后,周陽春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不符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第二次庭審中,周陽春及其辯護人對部分事實證據表示異議,并不影響定罪量刑。經案卷詢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和檢察機關意見,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本案事實清楚,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裁定二審案件。
經審理,周陽春系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司機。1月6日下午,其通過平臺接獲被害人車某某搬家訂單,于當日20時38分駕車抵達約定的地點。因等候裝運時間較長,且車某某拒絕接受收費服務及延遲付款,導致訂貨收入減少,周陽春心生不滿。21時14分,周陽春接車某某出發,但未提醒副駕駛位置車某某系好安全帶。路上,周陽春又向車某某提出可以提供付費卸貨裝卸服務,再被拒絕,更生不滿。周陽春沒有按照平臺推薦的路線行駛,自己選擇了一條較省時、人車稀少、燈光暗淡的偏僻線路。汽車發現周陽春偏離航線,駛向偏僻路段,四次提示轉向,周陽春態度惡劣,與車某某發生爭執。車某某心生恐懼,將頭伸出窗外,請求停車。周陽春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握住貨車右窗下,上身探出車外,有可能掉下車,盡管打開雙閃來提醒后車,但未采取阻攔或剎車措施。然后,車某某從車窗掉了下來,周陽春遂將車停在路邊,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在頭和地面相撞時,造成嚴重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2021年2月10日死亡。案發后,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湖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周陽春在平臺接單后,因等待裝船時間長,二人提出有償搬運服務被拒,心生不滿,在運送服務過程中態度惡劣,與車某某發生爭執,不管怎樣,不顧車某某四次反對偏航的意見,于9時許執意將車開進人車稀少、燈光暗淡的偏僻路段,造成車某某心理恐慌。在發現車外有可能墜落的危險情況下,周陽春輕信是可以避免的,沒有及時制止或剎車等有效措施,導致車某某墜車。作為一名有多年駕駛經驗的職業司機,他既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也沒有為先行行為承擔風險防范義務,他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墜車死亡結果之間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已經構成了一種犯罪。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第二次庭審時,合議庭及時向被告通報了被告的卷宗,聽取了申訴人的辯護意見和辯護意見,并根據其申請調取了相關材料。對被告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進行法律審查,充分保障了原告及其辯護人的各種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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