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未成年人同居
與未成年人同居不僅僅是道德不容,也是法律不容的,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與未成年女性同居發生關系,不管該女性是否出于自愿,都以強奸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2、以夫妻名義與已婚者同居
這一點在日常中最為常見,有很多出軌第三者的,給第三者租用或購買房屋,與其以夫妻名義相處甚至生育子女的情況,特別是與原配分隔兩地的,這種現象尤為常見。但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犯重婚罪,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重婚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同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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