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所交付商品房面積是否與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相符,是當前商品房買賣領域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本文上海法律咨詢網將結合上海地區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案例,就如何認定商品房面積問題進行探討。
一、法律法規
1.《物權法》《物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的權利以其物理形態為標志,標示不清的以其實際占有為標志。”根據該條規定,商品房的權利以房屋的物理形態為標志,因此在認定商品房面積是否相符時,應當以商品房的物理形態為依據。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的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嚴格執行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的測量標準,不得減少和超過測量結果。”根據該條規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并且嚴格執行測量標準,不得減少和超過測量結果。
3.《上海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上海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應當寫明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買賣雙方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認真核對計算結果,確認計算結果的準確性。”根據該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寫明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并且買賣雙方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認真核對計算結果,確認計算結果的準確性。
4.《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條例》《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銷售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以及其他相關面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測量,并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出具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應當與交付房屋的時間相同。”
二、實際案例
上海市某購房人與某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建筑面積為115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92平方米。但當購房人驗收房屋時,發現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只有110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只有88平方米。購房人認為開發商違反了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賠償差價和違約金。開發商認為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測量,認為差異在正常測量誤差范圍內,拒絕賠償。
針對此案,根據上海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實際測量結果進行賠償。《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測量,并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出具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應當與交付房屋的時間相同。因此,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房屋時向購房人提供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以證明實際測量結果與合同約定一致。
如果開發商未能提供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或者提供的報告和平面圖與實際測量結果不符,購房人可以要求重新測量,并要求開發商賠償差價和違約金。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與實際測量結果相符,但購房人仍然認為存在差異,可以要求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復測,以確定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三、結論
在認定商品房面積是否相符的問題上,應當以商品房的物理形態為依據,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測量,同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并且買賣雙方應當認真核對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如果在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未能提供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或者提供的報告和平面圖與實際測量結果不符,購房人可以要求重新測量,并要求開發商賠償差價和違約金。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與實際測量結果相符,但購房人仍然認為存在差異,可以要求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復測,以確定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果第三方權威機構的復測結果證明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差價和違約金。
在本案中,購房人認為開發商提供的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與實際測量結果不符,要求重新測量,并要求開發商賠償差價和違約金。因此,開發商應當重新測量房屋面積,并提供最新的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如果最新的測量結果證明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開發商應當按照實際測量結果進行賠償,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最新的測量結果與合同約定相符,則購房人不能要求賠償差價和違約金。
四、建議
上海法律咨詢網認為,為了避免因面積糾紛引起的訴訟和糾紛,購房人在購房之前應當認真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的約定,并要求開發商提供最新的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以保證其權益不受侵害。同時,購房人還應當認真核對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確保開發商按照規定進行測量,以確保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符。開發商也應當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和標準,確保在房屋交付時提供準確的測量報告和面積平面圖,以免引起糾紛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