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繼承律師
現實生活中,繼承房屋的案例很多。繼承房屋后登記過戶的,繼承人為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可以辦理房屋。繼承的房子可以還給別人嗎?根據二審法院的判決,贈與合同合法有效且房屋已經過戶的,不能返還。?以一起房地產繼承糾紛二審上訴案為大家分析了相關規定。
潘美華于1998年以公允價格購買了一套101號房產,潘美華只享有該房產的使用權。2004年4月14日,潘美華立下遺囑,自告奮勇將財產交給百年后的張帥。遺囑經過公證處公證。潘美華于2009年2月17日去世。
2013年6月16日,原被告與第三人簽訂協議,約定:“潘美華在世時,于2004年4月14日將其101室留給其侄子張帥,并進行公證;但根據《繼承法》在房屋拆遷中的規定,張帥應將房產返還給潘美華長子張九鵬繼承,張九鵬將原購房款47,622.18元返還給張帥;房款當天支付,原公證遺囑及其他一切協議作廢。協議立即生效。”第三人張九鵬根據合同向張帥支付47,622.18元。
2015年3月3日,原被告與第三人簽訂《財產繼承協議》,約定張九來繼承爭議財產。2015年4月18日,被告張九來出具了《回禮證明》。“101房是母親潘美華的遺產,是張九鵬、張九來、張九華、張九恒、張某某1、張某某2的共同財產。媽媽的遺愿給了張帥。由于村規民約延期,延期到張九來。為了實現媽媽的遺愿,我愿意無條件將我的房產指數101室過戶給哥哥張帥。如果你欣然接受,全家的兄弟姐妹都會一起許愿,絕不食言。望兄妹倆簽字。張九來張2張九恒張九華張2015年4月18日”。證件右下角有小字,表示“張帥欣然接受張九來的退換意見。2015.4.25"。2015年6月1日,被告張九來與第三人張九鵬發表聲明稱:“2015年4月18日因張九恒脅迫、威脅而寫的《禮品返還證明》,因害怕家中發生矛盾而寫,并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我寫證明的時候,張帥不在。因此,我在此聲明,2015年4月18日寫的禮品退貨證明無效。請村委會配合。張九來,張九鵬,2015年6月1日。并把證明郵寄給張帥,證明是2015年6月30日簽收的。
一審法院認為,1997年6月16日居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拆遷規則》規定,以可承受的價格向有子女的老年人分配一套住房居住,是對村里老年人的照顧。這種財產是限制流通的財產。老人去世后,只能在老人直系子女中按照《拆遷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繼承,即“可以繼承的,不再安排分房,不能繼承的,可以按條件分配。”原被告與第三方于2013年6月16日達成的協議合法有效。原被告與第三人于2015年3月3日簽訂的張九來繼承爭議房產的《房產繼承協議》,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經河北方北集團有限公司房管部確認證明,已認真執行。二、原告稱,本案被告張九來出示了回禮證明,將房屋贈與張帥。因為捐贈人可以在捐贈財產權利轉移前取消贈與,捐贈財產需要依法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本案中,被告出具撤銷前述證明的聲明,發給張帥,其三代子女不再享受住房安置,故贈與不生效。綜上所述,原告主張雙方于2015年3月3日簽訂的房屋繼承協議無證據支持和法律依據無效,依法不予受理。
二審法院認為,張九峰、張九華與張九來、張九鵬于2015年3月3日簽訂的《財產繼承協議》,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張九峰和張九華表示,簽訂協議時,雙方口頭約定簽訂協議。目的是把有爭議的房子還給張帥。張九來、張九鵬二人以欺詐手段與張九來、張九鵬簽訂協議。一審時,張九峰和張九華提供的兩個證人是任某和張某某。由于兩位證人與張九峰、張九華有親屬關系,且爭議房屋的不同權屬也與兩位證人有直接關系,兩位證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應采信。張九峰和張九華稱,上訴是欺詐性地與他們達成協議,這是沒有道理的。因此,一審法院正確駁回了張九峰、張九華的訴訟請求。
律師認為:財產繼承后可以轉讓給他人,財產贈與是財產所有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可以由所有人決定和轉讓。財產繼承是所有權人死亡并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的過程,法定繼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承律師認為,房地產贈與是房地產權利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可以由權利人決定并轉讓;遺產繼承是所有權人死亡,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的過程。法定繼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沒有遺囑的,由第一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上海房產繼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