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動產律師
“每個家庭都有艱難的經歷。”
李家六兄妹相安無事。
而是因為征地拆遷。
原本的平靜被打破了。
分居后家庭對房子的所有權。
吵了一架。
李將他的弟弟和弟弟告到了廈門海滄區法院。同時,他的母親、姐姐和姐妹被列為第三人,也參與了訴訟...
最近。
海滄區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
案例回顧。
勞爾的財產被包括在征用和拆遷范圍內。
要求所有福利。
這場爭論源于30多年前的分離。
第一次分離。
1985年,李老大結婚,在父親的主持下,李家第一次分了:父親名下的兩處房產一分為三,抽簽分配。結果李老大得了個獨立的地方,李和李老三又得了個地方。
二次分離。
兩年后,李結婚了,李家第二次分了手。其實主要還是把二胎和三胎的房子分清楚。
網絡圖片。
按照當時閩南的習俗,三個女兒并沒有兩次參與分居,只是約定給未婚的女兒留一個房間住。
此外,兩位老人還為自己留了兩間房,屬于李共有的房產。
此后,李三兄弟先后重修或加蓋原房產,但李、李老三房產的所有權仍登記在父親名下。他們的父親八年前去世了。
后來李老兒的房產被納入征地拆遷范圍,房屋拆遷公司也在家里拍照,并對證件進行公證。家庭矛盾就發生在這個時候。第二個孩子認為,土地上的全部財產都是他的,搬遷帶來的好處都應該歸他所有,包括父母留下的兩個房間,一百年后應該歸母親所有。但其他人不這么認為。
大哥老三有問題。
老母親認為她也有份。
該案已經過了五次公開審理。
李老大認為,分居后,二哥蓋房子的時候,放棄了一間房半廳來蓋,但這不是買賣,這部分還是屬于他父親的。
李老三認為地上整棟房子都登記在父親名下,請求法院駁回二哥的訴訟請求。
為了這場官司,80多歲的張女士請了律師。她認為二兒子的上訴不合適,因為她辛苦了一輩子,帶大了六個孩子,但最后她沒有自己的房子。她的律師建議房子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應該屬于兩位老人。
還有三個女兒。大女兒說,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她也享受相應的份額。另外兩個女兒選擇了放棄。
網絡圖片。
為了弄清相關情況,法官先詢問了當時在場的親屬,然后去現場查看了房子的布局,并與當事人核實了當年如何分割房子。
之后,應張老太和李老三的申請,法院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勘驗測繪,確認兩位老人占用的兩個房間各為21.12平方米,李老三和李老三的土地使用權紅線不重合。
判斷。
兩間包間是老人的。
剩下的財產歸二胎。
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認為。
綜合各方的陳述。
可以證實,李氏三兄弟確實進行了生產的分離和分析。
至于是劃分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應該是從民俗和時代背景推斷出來的。
法官表示,我國《物權法》于2007年3月頒布,2007年10月實施,明確提出了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概念。李氏家族的兩次分離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只劃分使用權不劃分所有權的說法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李老兒現在管理使用的房產,除了父母預留的兩個房間,都是張老太的。
關于拆遷利益的歸屬,法院認為,拆遷涉及的政策和補償方案仍存在不確定性,與本案物權確認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李老二在拆遷權益發生爭議時應再次主張。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確認李和張老太各自擁有的房產。
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說。
分居需要書面協議。
避免后續糾紛。
海滄區法院家事法庭庭長克萊爾·闊(ClaireKuo)對《廈門晚報》(xmwb597)表示,該法庭自2013年4月成立以來,僅受理過一位數的老人贍養糾紛,因家庭財產分割引發的財產權利確認糾紛較多。
據克萊爾·郭說,主要原因在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部門在保障失地農民生計方面發揮了更大的作用,使老年人不再擔心日常生活費用。但很大一部分關于產權確認的爭議,是因為早期農村分離生產,后期土地流轉、房產覆蓋和重建等缺乏書面證據。,這導致復雜的所有權。一旦遇到征地拆遷,很容易引起矛盾,家里人要打官司。
克萊爾·闊建議道。
生產分離必須遵循兄弟明確核算的原則,各方必須簽訂書面協議確認。
她還表示,從保護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角度來看,老年人沒有必要在有生之年將大部分財產交給子女。相反,他們不妨推遲財產分割,即立遺囑做好分配。即使想在死前給予財產,也可以約定,并附上給予的條件。一旦不符合條件,也可以撤銷贈與。
上海不動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