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解散后應進行清算,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質、動產、知識產權等,公司以其財產償還債務,那么如何分割公司解散的實物資產呢?上海公司法律師為您解答。
一、如何分割公司解散的實物資產
公司清算時,可以折現公司的實物資產,收益價用于清償公司債務,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公司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與公司規模、外債等諸多因素有關。破產清算如下:
1.股東大會決解散公司;
2.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布。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向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報告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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