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協議是指股東之間達成的一種協議,用于規定各方之間的權益、義務和責任。而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在某些情況下,股東享有優先購買股權的權利。在中國,股東優先購買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股東優先購買權被違反,股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本文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將圍繞股權協議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進行探討,并闡述相關的法律案例和法條。
一、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出售股份應當向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法規明確規定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依據,即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所有公司的股東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股東除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外,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該條法規也對股東優先購買權進行了明確規定,只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才有權進行轉讓股份。
二、股權協議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后果
股權協議是股東之間的約定,其效力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股權協議違反了法律法規,特別是侵犯了股東優先購買權,那么股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其效力無效。因此,如果股權協議侵犯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那么該協議無效。
同時,如果公司的決議違反了法律法規,特別是違反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那么股東可以向公司提出反對并要求重新表決。如果公司不予理會,股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三、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情形包括出售股份和增資。在這兩種情況下,公司都應該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股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優先購買相應的股份或認購相應的股份。
此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范圍也包括了股東間的股權轉讓。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股東除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外,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這也意味著,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比例和條件,其他股東應該按照這個比例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
四、相關法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9)滬一中民初字第215號該案的爭議焦點是是否侵犯了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案件中,甲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了乙股東,未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認為這違反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要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
法院判決: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根據法律規定而存在的,因此不得違反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進行股權轉讓。由于甲股東未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該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案例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3)滬二中民五(民)初字第543號該案的爭議焦點是是否違反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案件中,公司決定增資,但未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認為這違反了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要求撤銷該決議。
法院判決: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司在增資時應當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由于公司未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該決議無效。
五、結論
綜上所述,股東優先購買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公司應該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未遵守規定,其他股東有權要求撤銷相關協議或決議。同時,股東間的股權轉讓也需要遵守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否則轉讓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保護股東的權益,公司應該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比例和條件,并在股權轉讓、出售股份和增資等情況下向其他股東提供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沒有明確規定,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議的決議進行補充或修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范圍是有限的。如果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不滿足,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將股份出售給其他人。因此,股東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需要注意條件和時效性,避免因此而失去權益。
綜上所述,上海企業法律顧問提醒大家,股東優先購買權是股東的一項重要權益,也是公司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之一。公司應該遵守法律規定,保護股東的權益,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而股東也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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