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救濟是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和福利權的其中一項,當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而失業后,適當的失業救濟是必要的,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申請失業救濟,上海勞動法律師以杭州市為例為您講解。
一、申請
原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失業保險代理機構提交終止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正本)、《外地城鎮合同失業救濟申請表》、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前的勞動合同或者就業表復印件、《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杭州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和現居住社區證明。
以失業保險為繳費期限的,應當提供以失業保險期限為繳費期限的確認表。
二、受理
用人單位由市社會保障局投保的,應當向市就業服務局報告; 用人單位由區社會保險辦公室投保的,應當向區就業管理服務辦公室報告。
三、申領登記
在杭享受工作人員我們應當自終止或解除勞動社會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受理其原用人部門單位進行資料的失業保險公司經辦管理機構業務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同時有效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一)身份證;
(二)《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原件(有效期內的《杭州市暫住證》可繼續使用);
(三)兩張31寸駕照的照片。
四、審核待遇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上述資料之日起7日內,對在杭職工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進行核實。
在杭享受工作人員在失業保險公司經辦管理機構進行審核完畢后,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機構可以領取《杭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卡》。
五、申領
在杭享受工作人員應自核準失業社會保險公司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到其暫住地(即居住證所在單位地址)所在城市街道(鄉鎮)勞動安全保障管理站進行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申領時,需攜帶《杭州市大學生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私章。失業保險僅限本人通過領取。每月22日,失業風險保險業務經辦服務機構作為委托經辦銀行貸款發放員工失業保險金。
在杭享受的人員必須遵守《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超過60日未申請注冊的,視為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連續兩個月未接受失業狀況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為其重新就業并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欠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留存。
以上就是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講解的如何申請失業救濟,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您前來提問。
上海勞動法律師視角:陜西中學高 | 上海勞動法律師解讀:“學信網顯 |
上海勞動法律師深度解析:隱瞞已 | 上海勞動法律師詳解:孕期女員工 |
退休年齡爭議背后的崗位與身份界 | 上海勞動法律師詳解:《職工帶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