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每個員工進入正式工作生活的必要階段。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因為興趣或能力等原因選擇辭職。那么,在試用期內應該遵循什么樣的辭職程序,法律是如何規定試用期的,以下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一、試用期合同
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后,只要提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通知,就可以依法辭職,不算違約。同時可以依法獲得自己應得的全部報酬。試用期過后了,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至于你說沒和公司簽約,那要看你進公司的實際時間。如果進廠一個月還沒簽約,就沒必要提前了。可以馬上通知公司馬上離職,不用等公司批準,不僅能拿到工資還能依法得到一筆經濟補償。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考以下信息:
二、勞動服務合同的訂立
用人企業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通過建立社會勞動時間關系。用人部門單位人員應當進行建立完善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教育工作主要內容、工作環境條件、工作時間地點、職業發展危害、安全技術生產經營狀況、勞動經濟報酬,以及提高勞動者素質要求學生了解的其他國家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我國勞動者與勞動保險合同不能直接影響相關的基本生活情況,勞動者之間應當如實說明。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各種證件,不得使用要求就是勞動者需要提供融資擔保機構或者老師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十條建立一種勞動法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產品合同。已建立和諧勞動能力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保障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市場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這個集體建設合同規定的標準嚴格執行;沒有形成集體項目合同問題或者農村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有效期限三個月以上這些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都是固定資產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語言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得到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進行繳納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費的;
(四)用人企業單位的規章管理制度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雇傭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法合同管理可以通過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中國勞動服務合同的期限以及相應分析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我們可以按照約定不需要試用期。
1.只有三個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能約定試用期;
2.勞動服務合同管理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人員不得使用超過15天;
3.聘用合同期限為6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30天
4.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5.勞動服務合同管理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使用超過6個月;
6.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試用期為一年
7.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任期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限或者任期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8.同一企業用人部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通過約定進行一次試用期。即使可以調動員工崗位也不能得到重新約定試用期。辭職后再重新入職的是否有試用期,法律無規定。
9.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內要不要買社保?
法律: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所以用人單位還需要為勞動者購買試用期社保。用人單位在成為正式員工后與員工約定繳納或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五、試用期被辭退要給賠償金嗎?
(一)如雇員被裁定不符合受雇資格,公司在終止雇傭合約時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公司需要承擔“不符合用人條件”的舉證責任;
(二)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將其辭退,公司仍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六、違法行為約定進行試用期的后果
用人企業單位進行違反本法管理規定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教育行政監管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沒有履行的,由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不能履行的超過國家法定試用期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對于一些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員工工資水平標準以及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能夠按照自己勞動保險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作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就是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帶來的勞動試用期相關問題回答,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您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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