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管理中,零容忍政策常常被用來強調紀律與效率,但在實踐中,這一政策也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尤其是在涉及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下。上海勞動合同律師將通過一起案例,深入探討企業實施零容忍指標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及員工權益保護的重要性。
案例背景
玻兒,一位平面設計師,于2018年加入成都某科技公司。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公司實行遠程辦公,要求員工進行產品和業務學習。玻兒在一次學習總結中,因發表的感想與另一位同事雷同,被公司視為弄虛作假,違反了公司的零容忍指標,隨即被開除。玻兒隨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律爭議焦點
案件的核心在于公司以玻兒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構成違法。雙方提交的《員工手冊》版本存在差異,其中公司版含有額外的辭退條款,即“在公司、公司領導安排的工作或學習中弄虛作假、態度敷衍或存在抄襲行為者”,而玻兒版并無此條款。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提交的《員工手冊》有修改和重新裝訂的可能,其證明力低于玻兒提交的版本,且公司未能證明員工手冊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因此不能作為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
公司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強調玻兒的學習態度不端,違背誠信原則,應被辭退。二審法院則認為,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過度偏向減輕自身義務,限制員工權利,與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不符。法院指出,和諧的勞動關系無需軍事化管理或嚴苛的懲罰,正確的做法是給予員工改正機會。玻兒的行為雖有不當,但尚未達到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程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不足,構成違法解除。
上海勞動合同律師觀點
上海勞動合同律師指出,企業在制定和執行零容忍政策時,必須確保政策內容合法,程序正當,不得隨意剝奪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一定的保護,企業應謹慎行事,避免因過度嚴厲的紀律措施而陷入法律糾紛。同時,企業應建立健全的員工培訓和教育機制,通過正面引導和適度的紀律約束,營造健康和諧的工作環境。
結語
上海勞動合同律師強調,零容忍政策在維護企業秩序和效率的同時,也需兼顧員工的合法權益。企業在制定和執行此類政策時,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確保政策內容與程序的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對于員工而言,了解自身權益,面對不合理的紀律處分,有權尋求法律救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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