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現實社會中,如果員工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他們可以得到工傷補償,但有時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在此背景下,導致工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以上海勞動法律師解答相關內容。
一、人為原因是造成工傷事故的主要原因。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職業病,構成工傷。盡管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場所以外,但只要意外傷害與工作相關,是由于執行職務或業務所致,也構成工傷。
2.主觀要件:事故傷害是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的,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重大過失,仍視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診斷.認定為職業病,在事故傷害發生的日期或經診斷.證明為職業病的日期起30日內,其所在單位應當到統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發生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期限可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發生與本條例一致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雇主承擔。
二、工傷事故的認定標準。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傷。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或收尾工作因事故受傷的。
(3)因履行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
(5)因工作時間不在、受傷或發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被視為工傷的其他情況。
(8)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公殉職,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者,視為工傷。
通過這一點,我們可以了解到,在規定中,除了工人自己故意造成意外傷害外,即使工人有過失或重大過失工傷,因此需要進行工傷鑒定。上海勞動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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