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復議
第一,內容。
在行政方面: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犯罪層面,還不能稱之為刑事復議,只能說刑事領域的復議制度。刑事案件中的相關人員主要是指刑事案件中的有關人員,如對公安機關的駁回申請回避、沒收保證金、罰款決定不服,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復核申請,并接受刑事復議、復核申請后,才能做出復議、復核決定。
因此,行政復議適用于行政領域,是在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過程中產生的。復審適用于刑事領域,在刑事司法職能的行使過程中產生。
第二,受理機關問題。
對公安機關來說,由于公安機關是一個雙重領導體制,因此,對公安機關來說,受理行政復議的機構是兩個,復議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
對刑事案件的復議:對刑事案件的復議一般是對刑事案件的復議,即對刑事案件的復議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同級審查和上級復核)
第三,提出的范圍。
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提起的訴訟。可以提起公安行政復議的情形有:
對刑事案件的復議: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下列有關人員可以依法向作出復議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查封保證金不服的,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公司對該罰款決定不服的,擔保公司可提出申訴;
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起訴人可以提起訴訟;
移送案件的行政機關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法律基礎。
行政性審查:法律依據主要是行政復議法等。
對刑事案件的復議:法律依據主要有《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案件程序規定》等。
上海行政復議最后,其實還有很多方面沒有區分的必要,提供以上四個維度供大家參考,但真的沒有必要區分。具體地說,有一個較重要的做題技巧,就是要看清題目屬于行政方面還是刑事方面,然后調用相關知識點進行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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