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房屋怎么辦?上海市拆遷動遷律師為您解答。
一、房屋強制拆遷維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接受裁決的,可以自裁決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拆遷人按照拆遷條例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房屋的,在訴訟期間不得停止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土地征用房屋的強制拆遷,由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私有財產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想要征用居民房屋的人都必須得到居民的同意,進行公平交易,并從居民那里購買房屋。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要求有關法律賠償。
二、可以起訴行政機關違法強拆。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同時,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利,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快遞小化妝溫馨提醒,法院通常不屬于人民法院拒絕立案,但拒絕出具書面拒絕接受裁決,可以看出法院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機關可以起訴非法拆遷行為,只是口頭搪塞客戶,這也是行政案件難以立案的實踐。行政機關可以起訴非法拆遷行為,當然,也可以提出復議程序。
三、行政機關違法強拆可以復議。
從房屋征收糾紛行政復議的原則來看,其范圍僅限于征收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政府等部門的行政行為。在過去的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涉及到行政機關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單位資質、安置措施、裁決、強制執行等諸多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征收條例》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作為救濟方式:一是不接受市、縣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決定;二是不接受市、縣人民政府的補償決定。被征用人不接受市、縣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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