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拆遷維權案例中有許多公租房拆遷,首要問題就有公租房拆遷賠償究竟歸誰的糾紛問題,很多人會想這屋子雖然是公租房,然則我曾經住了十幾年了,賠償不歸我嗎?下面上海市動遷律師對此問題展開詳細解讀。
首先咱們要知道,公租房是國家財產或集體拆遷,而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公租房承租人只具有居住權,和極其有限的處分權。
1、公租房拆遷賠償歸誰所有?
根據公租房的性質也不難得出,公租房的歸屬問題也不難了。根據相關規定,拆遷補償的收償方為被拆遷人,既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存在公租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就是公租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權的對價。
所以說,公租房拆遷補償的歸屬要以實際情況出發,可能并不會獲得拆遷補償,但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買賣對價,實際來說就是賠償。具體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商議。
2、公租房拆遷補償款是否承繼?
嚴格來講,被拆遷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錢并非拆遷補償,因為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于被拆遷人的金錢補償,而承租人并不是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是被拆遷人,當然不是拆遷補償的受償人。但是,從普通人的眼光看來,反正是獲得一定的金錢,通俗稱為拆遷補償。
在存在公租房租賃關系的公租房拆遷中,拆遷補償款歸承租人所有,這一點十分明確。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在獲得拆遷補償后死亡的,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其個人財產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的繼承規則分配給其繼承人。如果拆遷補償發生在公租房承租人發生變更之后,則拆遷補償款為變更后的公租房承租人的個人財產,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沒有任何的請求權。如果拆遷補償發生在公租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變更之前,則該拆遷補償款歸系爭公租房的事實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亦沒有任何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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