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評估工作直接關系到拆遷戶補償數額的確定,是房屋征收補償中的重要程序之一,但顯然這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活動,被征收人往往會對房屋評估有諸多的疑問,上海律師咨詢網在工作中就會經常被咨詢以下問題:
“律師您好,我們的房子占地110平方米,但估價報告上登記的只有90平方米,我該怎么辦?”
“律師,我們的房子有天花板和新的門窗,為什么沒有在評估中列出來?”
由此可見,拆遷戶對房屋評估的重視程度。實際操作中,拆遷戶拿到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后,一般都會對里面的登記事項進行核對,生怕有差錯影響自己的搬遷補償。
針對拆遷戶有關房屋價值評估的這些社會問題,上海律師咨詢網為大家簡要分析介紹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的程序設計以及拆遷戶對房屋評估工作不滿意時應當怎么辦。
第一,房屋估價的過程
國有土地住房評估過程十分復雜。根據《國有土地上住房征收與評估辦法》,確定了房屋征收補償的評估辦法。房屋評估的一般流程為:1.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2. — 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多種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 進行評估;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約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對初步評估結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負責進行現場說明解釋;5.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第二,對房屋鑒定報告不滿意怎么辦?
根據上述流程,相信大家可以對于我國房屋進行評估的程序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然而在評估工作報告交給拆遷戶之后,一些拆遷戶對于評估研究結果并不是很滿意。遇到這個問題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被拆遷戶對評估報告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復核改變原評價結果的,評價機構應當重新出具評價報告;復核不改變原評估結果的,評估機構應當書面告知被拆遷戶。
被拆遷戶經評估機構重新評估后,對評估結果仍不滿意的,應當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被征收房屋評估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請。專家委員會重新評審后認為評估報告中沒有技術問題的,應當保留原評估報告。如果專家委員會認為報告存在技術問題,不動產估價師機構應糾正錯誤,并編寫一份新的評估報告。
另外,由于企業評估工作報告與拆遷戶的房屋進行補償是息息相關的,在實踐中,上海律師咨詢網可以經常遇到的情形之一就是,有的拆遷戶在專家管理委員會鑒定技術之后,對補償機制仍不滿意。
通常在這種發展情況下,拆遷戶無法與征收管理部門就補償達成合作協議,而征收企業部門則會報請作出征收方式決定的人民對于政府,按照征收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方案設計作出征收決定并予以公告。此時,拆遷戶可以針對此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為自己爭取合理的補償。
眾所周知,房子是每個人的避難所,因此,房子的征收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房屋被征收后,拆遷戶的生活水平與住房補償金額密切相關,住房評估是影響住房補償金額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如果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或有疑問,上海律師咨詢網建議大家應及時采取法律手段,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堅決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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