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買方李某與甲公司簽訂的中介合同,與張某私下聯系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并拒絕支付剩余的中介費,三方對中介費的支付意見不一致,甲公司認為這是一種“跳單”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當事人了解案情后,認為李某的行為屬于“跳單”行為,并向李某、張某說明了相關法律條文,并告知了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終于,經過法官耐心釋法,李某和張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違約,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和張某同意支付剩余的中介費用。
上海房產買賣律師提示
“跳單”是一種專業術語,是指房屋委托人繞開中介,直接與相對人簽定合同。
《合同法》第965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中介服務,繞過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應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跳單行為主要由三方面決定,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合同規定提供了交易機會或中介服務;其次,要看中介機構是否為委托人提供服務之后,顧客是不是利用中介提供的這類服務來訂立合同;第三,委托人繞過中介直接簽訂合同。
該規定將“跳單”行為提升到法律層面,既充分保護了中介人員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房屋買賣,租賃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這樣的跳單行為不僅會給委托人帶來相應的違約責任,還會增加房產交易的風險,在現實生活中,亦曾發生過委托人向買受人付款后無法過戶的情形,買方與賣方因房屋交付時間而產生糾紛,使買賣雙方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希望廣大群眾嚴格遵守契約精神,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因貪小便宜吃虧!上海房產買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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