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區巡回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張女士起訴房地產開發公司,第三人李先生要求終止商品房(停車位)銷售合同。然而,張女士訴訟的目的不是退還停車位,而是取消或改變合同備案(通常稱為在線簽名)。上海房產律師為您帶來下面案例。
案件回顧
張女士和李先生是原來的夫婦。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他們共同購買了A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社區的房子。后兩人同意離婚,同意房子屬于張女士,李先生得到了一定的補償。后來,社區的停車位開始出售,張女士購買了一個產權停車位并付款。然而,在合同的網上簽署記錄中出現了錯誤。
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A公司仍將李先生登記為共同買方,導致合同主體錯誤,張女士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張女士多次聯系A公司和住房管理部門,答復需要三方共同到場才能取消或變更網上簽約。李先生不愿意合作,因為他已經和張女士離婚了。
審判小組隨后任命人民調解員張玉斌為李先生工作。經過多次溝通,李先生承認該案涉及的停車位與其無關,但仍不愿站出來,也不同意到法庭接受調查。
審判小組調解結果
審判小組隨后決定開庭審理,并將開庭傳票送達三方。審判當天,李先生意外出現在法庭上。法官與李先生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并出示了原告的證據。同時,他要求a公司如實向李先生解釋合同備案流程和錯誤原因。a公司逐一回答了李先生提出的問題,消除了李先生的疑慮。最后,李先生同意合作,但他說他即將出差,而且時間不確定。調解再次陷入僵局。審判小組和調解人尚未放棄。他們咨詢了房屋管理部門,得知一方可以在調解協議中注明,一方可以持法院調解書及相關材料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限制三方權利義務的疙瘩立即解決,案件調解順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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