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這種親密的關系無法維系的時候,去法庭打官司,鬧離婚,基本上都是爭奪房子、孩子、票子。下面上海離婚律師解讀一個
日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男方在婚前購買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離婚后妻子要求六成財產分割案例;男方不工作在家帶女兒,女方一心撲在工作上,管女兒少,離婚時兩人都想要孩子撫養權。
現在經過了初審、二審,這份判決書幫助他們完成了感情生活的清算和重組。
財產的計算方法
喬太太,經人介紹,王先生相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王。他婚前付了全款,買了三套杭州的房子,一套自己住,兩套出租?;楹?,王先生把三間房的本子都寫到妻子的名字。
但是雙方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婚后由于性格差異、溝通不暢,逐漸因家庭事務而產生矛盾。2020年01月,喬女士來到法庭起訴離婚。
Joe說,丈夫這些年不外出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庭日常開支等大部分由她承擔。與此同時,她覺得丈夫不懂得和她交流,不關心她,彼此積怨已久。
但是在王先生眼中,夫妻生活是這樣的:他一直有穩定的租金收入,卻經常換工作,兩人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妻子動不動就提出離婚,而妻子卻不愿和他協商,不愿和妻子商量。她總是由他照顧女兒,撫養費用,家庭開支由他負擔。
二人不反對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女兒撫養權方面各執一詞。
Joe女士認為,三套房應當歸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一半,按照照顧女方和孩子的原則,依法分得多分,也就是說,她應該占到60%。在此期間,她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
他表示,買房子時自己和妻子都不認識,之后辦好房產證,由于政策原因,無法在自己名下登記,才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因而認為房產實際上屬于他的婚前財產,不同意分割。這女的生活一直跟在他后面,因此認為法庭判決女兒撫養權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
結婚后房本加名這不是說一律對半分
該案件將于2020年下半年開庭。
西湖法院裁定,關于雙方糾紛的三套房產,現在登記為雙方共有,所以應當按照法律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具體分割時,要考慮三套房屋的合同簽訂情況,買房款的支付,稅款繳納情況等案件事實,對比原,被告雙方對三套房產的出資數額,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等因素。
初審判決中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判決如下:法院裁定喬女士將獲得約25%的份額,王先生將獲得大約75%的份額。
之后喬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Joe女士上訴時認為,即使是一方個人出資購買房屋,婚后再加上婚后取得房產登記,也是向另一方贈與。夫婦因財產的共有性質,當雙方未約定共同共有份額時,分割時應當是一人一半。
一審法院裁定,雖然這三套財產在雙方結婚后登記為共同共有,但并不一定意味著雙方的一半財產,也沒有證據表明王先生有向喬女士贈送一半房子的明確意思。初審法院在作出判決時,已經充分考慮了案涉三套房產的分攤比例,并兼顧了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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