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止和制止性騷擾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明確了雇主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一個男人偷偷地拍了一位女同事,在朋友圈中稱她為我的女人。下崗后,他也起訴了公司。經過審理,法院支持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公司無須賠償。下面上海勞動律師為您分析案例。
基本案例
34歲的小劉通過工作接觸漸漸愛上了公司的女同事小玲。多次尋找后,小玲斷然拒絕。小劉沒有退縮。從上班地點開始偷拍小玲的照片,用老婆、女神、女人等文字發到微信朋友圈。也曾多次通過短信和微信騷擾小玲。
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小玲甚至報警了。在了解到相關情況后,公司與小劉進行了談話,告訴他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員工手冊》中的有關禁止性騷擾的規定,并且與小劉解除了勞動合同。
小劉訴說:
該公司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者按規定進行職業病檢查。體格檢查發現有其他疾病或異常,但公司沒有支付醫療補助。
公司辯稱:
在工作時,小劉對女同事進行性騷擾,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因嚴重違紀問題,公司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無須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小劉離任后職業病鑒定結論與職業病無關,公司不因小劉醫療期滿無法從事其他工作而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無需支付醫療補助。
法院判決
經過審理,上海浦東法院認定,小劉在小玲不同意與他溝通的情況下,在工作場所偷拍了自己的照片,發到了微信朋友圈,并公開聲稱小玲是我的老婆。這一行為顯然超越了未婚男女通常追求異性的行為范圍,嚴重違反了公司實施的《員工手冊》中關于禁止性騷擾的規定。由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與此同時,由于小劉的嚴重違紀行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非由于小劉生病或者非負傷。醫療期滿后,由于未履行原職務或雇主安排的工作,勞動合同終止。而小劉離職后并沒有職業病,因此小劉要求被告支付醫療補助,法庭不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劉的全部起訴。
對性騷擾企業要敢于亮劍
該案主審法官朱莉表示,《民法典》相關條款明確了雇主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是防止和制止職場性騷擾。這樣既需要企業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有效防止工作場所性騷擾,又要求企業在遇到可疑性騷擾時及時作出反應,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期望通過本案裁判,更多企業敢于亮劍職場性騷擾,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營造零容忍性騷擾的社會環境。上海勞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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