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六月九日,廣東汕頭,媒體報道,一位聾啞老人在家中遭三名學生毆打并搶奪財物,警方接獲報案后,將嫌犯捉拿歸案,經法醫鑒定,老人受輕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網絡視頻顯示,老人獨自呆在家中,坐在一張椅子上,大門半掩,見門外有動靜的老人急忙起身查看,見幾個學生來到自己家里,老人有些害怕,微微彎身,一副防御性的姿勢。老頭因無法說話而大喊大叫,揮手想把那幾個學生推開。
出乎意料的是,這幾個同學不但沒有退縮,反而對老人動了手,老人又大聲叫喊,竭力想把這幾個來意不佳的學生推出去。這位老先生的行為惹惱了同學,他們對老人更是肆意毆打,朝老人的頭一扇,老人終究敵不過年青的學生,被打的連聲叫喊,蜷縮在門邊。
好幾個學生見勢不兩立就開始朝老人上下其手,有學生把手伸進老人的褲兜,掏出東西塞在自己的衣服里。老頭子竭力制止這兩個學生,結果又被對方毆打。搶走老人身上的物品后,這幾個學生又開始拿房子里的東西,雙方扭打起來。作案后,這幾個學生便迅速逃離現場,望著逃走的學生,老人無奈的喊叫著。
事后,警方接到報警后介入此事,展開調查,將其中兩名打人者抓獲,然后再有兩人投案自首。老漢也被送到醫院檢查,傷勢屬輕微傷。四名學生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上海刑辯律師分析法律法規
刑法修正案
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一)進入家庭搶劫的;
(二)用公共交通工具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造成嚴重或死亡的;
(六)冒充軍人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掠奪軍事物資或救援物資、救災物品。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了依法懲治搶劫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現對審理搶劫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進行了說明:
第1條《刑法》第213條第1款之「入戶搶劫」,即為了進行搶劫而進入他人的相對隔離的居住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人的帳篷、漁夫以漁船為居住場所,為居住所出租房屋等進行搶劫。
對家庭入室盜竊,因被發現在現場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第2條《刑法》第213條第(2)款規定的“搶劫公共交通工具”,同時包含在從事客運的各類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輪船、船舶、對乘客、司售員、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案,如在運行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此外,還包括在運營過程中,當機動車經過公共交通工具被截獲之后,對行人進行搶劫。
第3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項之「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系指搶奪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營運資金、有價證券及客戶資金等。
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進行搶劫的,視為“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第4條《刑法》第263條第4款規定的“搶劫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參照各地關于盜竊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
第5條《刑法》第263條第(七)項之「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械或向被害人展示其持有、攜帶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械的概念及范圍,適用于槍械管理條例。
第6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以實施犯罪活動。
原本就是弱勢群體的殘疾人,應當得到更多的關注和照顧。這次搶劫者是學生,而受害人是殘疾人,確實值得我們反思。未成年人搶劫一方面與家庭教育有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國公民法律素質低下。要加強普法工作,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加強思想法制教育。與此同時,我們還要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尊法守法。上海刑辯律師?
上海刑辯律師講解長城刻字被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