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進行改造是引起拆遷的重要影響原因,近幾年來我國全國世界各地企業都在發展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棚戶區改造的大工程。作為拆遷戶,如果你想知道拆遷什么時候到來,就需要了解棚戶區重建的過程,以免被盲目的傷害和權利意識的缺乏,下面上海拆遷律師關于拆遷的法律程序進行詳細介紹。
2018年年初李總理在政府管理工作分析報告中提到:“5年來,棚戶區改造2600多萬套,2018年更好地解決人民群眾對于住房安全問題,啟動2018-2020新三年棚戶區改造技術攻堅行動計劃,2018年開工580萬套……”。隨著2018年進入到了尾聲和2019年的開始,各地棚戶區改造基本情況學生紛紛見報,各省可以完成公司年度棚戶區改造設計任務,新的年度中國計劃經濟已在熱烈地開展中。
根據被征地土地的性質,棚戶區改造與拆除可分為兩類:首先,介紹了城市棚戶區拆除的過程,即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用與改造。如舊城區、老工礦區、城市危房。二是農村棚戶區(下一章將介紹),主要是用于購置和改造住房的集體土地,如城中村、農村舊房等。
棚戶區改建、拆除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拆除的法律文書為市、縣政府關于征收房屋的決定。
一、房屋征收決策的前置程序
1、滿足公眾利益的需要
為了能夠保障我們國家進行安全、促進我國國民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發展等公共企業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工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因此中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符合學生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要件。而棚戶區改造項目公司一般是符合公共利益問題需要的,但具體仍要嚴格把好棚戶區改造世界范圍和標準,不能沒有什么都往里面裝,防止混淆概念和界限,濫設或借用棚戶區改造名義。
2、遵循“四計劃一計劃”
凡需要征收的建設項目,都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時,社會保障項目、舊城改造項目也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棚戶區改造造成的征收拆遷具有保障性住房和舊城改造項目的特點,需要符合“四個規劃一個方案”的要求。
3、調查進行登記和公示
房屋征收管理部門人員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施工面積等情況可以組織通過調查登記,拆遷戶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研究結果我們應當在房屋征收工作范圍內向拆遷戶公布。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公眾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級政府應當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應當公布征求意見的情況和征求意見的修改情況。
5、組織聽證會
在征收拆遷中,因舊城區改建工作需要通過征收房屋的,若多數拆遷戶認為中國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條例明確規定的,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部門應當積極組織由拆遷戶和公眾可以代表學生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以及修改教學方案。而因棚戶區改造征收拆遷的正屬于此種情形,因此當多數拆遷戶對方案有異議時,當地地方政府人員應當提高組織聽證會。
6、評估社會穩定風險并與政府執行會議討論
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工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可以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風險分析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拆遷戶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7、補償費用到位
作出房屋進行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成本費用我們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有的一個地方在征收時由于企業資金缺位從而可以導致中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爛尾,但依照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在征收決定發展作出前即征收拆遷實施前,相應的補償和安置費用應當通過提前做好準備到位,用于生活保障征收補償安置的落實。
二、做好房屋征收決策,實施征收拆遷
1、對房屋征收作出決定并予以公告
市、縣級人民對于政府在滿足企業上述前置要件后,可以發展作出房屋進行征收管理決定,作出后應當能夠及時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信息應當載明征收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法律訴訟權利等事項。
上述公告回答了拆遷戶的兩大問題,即如何補償拆遷和如何不滿拆遷,實際上,法律充分賦予和保護了拆遷戶的知情權、異議權和救濟權。拆遷戶應明確自己的權利,以免受到侵害,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2、房屋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政府在房屋征用決定公告后,接著進行房屋征用評估,評估主要有以下規定。
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由拆遷戶協商選擇;評估機構需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所規定的要求進行評估;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拆遷戶公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后10日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10日內申請鑒定。
3、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
住房部門與拆遷戶就征收補償具體問題進行協商,制定征收補償協議。協議明確規定了產權交換房屋的賠償方式、賠償金額、付款期限、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流轉房屋、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期限等事項。
4、達不成一個拆遷進行補償標準協議時司法強拆程序
房屋征收機關未就拆遷補償達成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征地補償方案作出補償安置決定并公告,并告知拆遷戶享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拆遷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拆遷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
在此上海拆遷律師提醒廣大拆遷戶,法律制度規定企業實施以及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因此就拆遷補償事宜談不攏,或者沒有出現一些違法、不合理等情形時,不要輕易簽字同時切忌盲目拖延,以免學生進入中國司法強拆階段,正確的做法是早日尋求一個法律環境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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