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海股權律師接到一個粉絲進行提問,是咨詢公司關于企業委托炒股的事情,自己是委托人,對方是受托人,想簽署個合同。對這類產品交易市場的話,我一向是不看好的,先要投否決票,建議以及當事人之間還是算了。
因為人民之間的各種經濟合作,如果我們不說清楚,總是好的;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一切都不好。 很多人的心態,就是不能接受虧損,虧損就要開始叫停,部分原因是投資者自己不能承受虧損,當然也不排除經營方對自己的經營虧損之一。
離婚協議、贍養協議、買賣合同、民間借貸都很容易,除了投資合作合同,基本沒有執業風險。對于這種合同,我得先篩選商業模式,商業模式完整了才能轉換法律文本。但是,很多人的商業模式根本就不完整。問幾個問題你就知道他們很多事情都沒想過。而且現在經濟環境也不好。如果生意上的投資虧了,會說是合同問題,反過來給我找麻煩。
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要承擔長期的風險,而且業務“高”,當事人承擔不起。所以我建議你去一個“法律天使”的網站,里面有各種各樣的合同模板。你可以自己花錢下載幾個,幾十個,幾百個,都是律師上傳的,上傳者的名字也在上面。如果出了問題,你喜歡誰就找誰,完全可以滿足你對低價的需求。
當事人設定的經營模式是:股票的賬戶和銀行卡歸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協助交易,損失全部由受托人承擔和賠償。 利潤分成一半。
這個發展模式,有幾個方面問題我們沒有明確提到:1.合作學習期限是多久?委托人企業能否可以隨時進行決定解除委托?受托人能否實現隨時能夠決定撂挑子不干?2.如果學生對于公司是否需要賣出的時間有爭議,導致虧了,誰的錯導致輸掉了,兩邊是不是又要爭吵了3.如果中國股票價格長期套牢,但是不賣就不算虧——這種社會情況下,虧損要怎么結算?按股票信息數量相對來說,沒有虧,按市場經濟價值來說是虧了的。委托人要受托人賠錢,受托人說別急,我在下一盤大棋。
以民間社會各類市場經濟發展合作的「我不能虧」「錯在對方」原則,這種問題到時候我們都要學習產生相關法律責任糾紛的。幾年前我碰到過對于這類風險事件的,委托進行炒股輸了,然后根據投資方找點黑社會小流氓(發生在2018年掃黑除惡前),天天跟蹤盯著操盤手,強制要對方寫欠條,承認自掏腰包賠償
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上海股權律師“失敗者偏見”,不幸的樣本來到了我身邊。 快樂的贏家不會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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