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及情形,上海勞動糾紛法律咨詢解答包括:
經濟補償金=0,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17種情形。
經濟補償金=N,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41種情形。
經濟補償金=N+1,用人單位除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外,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3種情形(即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及法律依據
?。ㄒ唬┯嬎隳晗?/spa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3款規定,上海勞動糾紛法律咨詢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權益保衛戰: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回 |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或者終止條件 |
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講解用人單位 | 單位內部規章能否作為解除勞動合 |
上海勞資糾紛律師來講講在訴訟階 |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教你如何保護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