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張先生的承包土地面臨征用。副鄉長帶領村委會成員多次與張先生協商征地問題。看到張先生拒絕配合工作,直接將補償轉入張先生賬戶后,他強制征用張先生的承包土地。
張先生向法院起訴征收方后,法院最終判決確認征收方強制征收張先生承包地的違法行為。
張先生是山西省臨汾市一個村村民,在村里承包了一塊土地。由于果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的需要,張先生的承包土地被征收人納入征收范圍。
2018年農歷十二月中旬,副鄉長帶領村委會成員多次與張先生協商征地事宜。張先生拒絕了,因為他沒有看到相關的征地文件和公告,賠償金額太少。
談判失敗后,為盡快推進建設項目實施,征地人將征地款和青苗款轉入張先生賬戶,強制征收張先生的承包地。
張先生認為,征收人的強制征地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幫助下,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確認征收人強制征收張先生的合同。
征地方在法庭上辯稱,涉案土地所有人為村民委員會,征地行為由村民委員會依法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方便事業順利實施,補償標準嚴格按照政府文件執行,征地行為合法合理。
法院審理
經審理,法院認為,在征地過程中,征地方未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未聽取被征地農民意見,未與張先生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征地程序違法。
最后,法院確認征收方強制征收張先生的承包地。
上海土地糾紛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計劃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布,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公告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民集體征地的,應當在被征地村書面公布征地計劃和補償。其中,征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布。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公布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征地公告辦法》明確規定,征地計劃和征地補償安置計劃應當依法公布。未依法公布征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民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手續。本案中,征地方未公布征地計劃和征地補償安置計劃,強制征地,明顯違反上述法律法規。上海土地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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