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土地和房屋價格不斷飆升,一塊普通住宅用地的轉讓費超過30萬元,有的甚至被炒到近40萬元。活動人士之一韓世雄表示,2014年,該鎮以每畝5萬元的價格將村民的土地承包權轉讓給該村。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專業拆遷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案件概況
江蘇省興化市戴窯鎮韓窯村村民韓世雄等8人,作為一個本組通過村民的維權行為代表,收了大量拆遷補償款5萬元,卻成了中國涉嫌進行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是對方企業違法建筑占地建別墅在先,反而認為被告構成敲詐勒索,一審還被判刑,這還有天理嗎?”雖然社會大半年時間已經過去了,韓世雄等人研究始終還是不明白,拆遷補償款明明是占地蓋別墅的鄉鎮學生干部沈某愿意給的呀。
在沒有任何審批程序的村莊發展轉讓,沈占領的宅基地是其中之一。沈不是村里的人,不能占用村里的土地建設。沈從文于2016年春開始施工,村民們多次停工,迫使對方停工。后申領了《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當年9月頒發并被修改)。
同時沈某提出自己給錢做補償,雙方進行多次通過協商后達成合作協議,2018年5月4日村民們同意收取5萬元建設作為經濟補償,允許沈某繼續建房。村民主要代表教師簽字收了5萬元,打算用于路橋工程維修,僅僅只有二十天后,包括韓世雄在內地參與國際談判的8位村民對于維權行為代表遭舉報,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公安行政機關傳喚。就是沈某,韓世雄很肯定。
二、法院判決
韓世雄等于2019年1月18日接受興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內容如下: 經法院審查,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韓世雄等8人在沈某工地堆起磚頭,村內雇用老年婦女到沈某工地推墻、坐上攪拌機等方式阻止沈某施工。向沈勒索錢財,向被害人沈勒索五萬元。被告韓世雄自愿自首,如實供認了犯罪事實,所得5萬元被公安機關查封歸還給被害人。結果,這8人實際上利用人權主張作為非法占有的借口。
三、律師說法
判決中敲詐勒索的字眼扎眼又扎心,也是一個村民發展始終不能自己明白的。接下來就是我們可以看一下敲詐勒索罪到底是一種怎樣的?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或勒索的方式向被害人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威脅或勒索可能涉及受害者的多重利益(合法和非法) ,以恐嚇財產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意圖殺害、傷害、泄露隱私、破壞財產或使用植物來陷害。
其中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當面、電話、信函等多種方式進行威脅;行為人親自發送或者委托第三方轉達的;明示或暗示,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構成。
比如,“以封鎖建設為手段脅迫,不要讓你在沒有錢的情況下蓋房子”,這種感覺“習慣”的做法,確實符合敲詐罪的要件。
可能您會說,沈某是違法占地建房,確實,宅基地屬于中國農村發展集體企業所有國家土地,非本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內部成員是沒有什么資格可以享受宅基地這一政策福利的。同時通過審批許可證遲于動工日期,編號有明顯涂改痕跡,簽發工作時間“蓋”于公章之上等等,目視可見的“漏洞”躍然紙上。
如果村民沒有把自己的權利視為理所當然,如果他們沒有采取判決書中記載的極端措施,如果他們以平靜和理性的方式處理,那么接受假設還不算太晚。韓世雄等人表示,他們已委托律師提起上訴。我相信會有相當一部分證據。
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言行沖動必然會產生極端時刻,從而忽視風險防范,使自身陷入不利境地。上海專業拆遷律師想說的是,在征地拆遷案件中,當事人因維權方式不當,以尋釁滋事罪或者其他治安處罰的情況屢見不鮮。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合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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