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通常會偽造事故現場,編造事故原因,偽造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等,以騙取保險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險金。
2、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現實中已發生了不少這樣的案例:有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殺害被保險人或者造成被保險人傷殘、染病;
有的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縱火燒毀保險財產等。在這種情形下,雖然確實發生了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保險財產損失等事故,但這種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圖謀獲取保險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這種事故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行為,顯然是一種保險欺詐行為。
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這種情形是指確實有保險事故發生,但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并不是根據保險事故實際所造成的人身傷殘情況或者財產損失情況提出賠付保險金的請求,而是弄虛作假,偽造證據,夸大人身損害程度或者財產損失程度,企圖得到超額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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