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夫妻打架,女方去派出所報警,男 | 我家人偷了人家的冬瓜,被抓分守 |
刑事案可以能房貸嗎,上海刑事律 | 你好,我可以給監獄打電話犯法嗎 |
請問初中生被騙金額超過多少可以 | 你好!請問 起訴離婚可以告老公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