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無罪辯護 2020年5月7日晚至8日凌晨,黃埔海關緝犯與東莞市公安局聯合開展10.28代碼走私冷凍品專業行動。在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助下,海關緝犯成功破獲走私凍結品的特大事件,查獲走私凍結品萬噸以上,事件價值10億元。
2020年5月26日凌晨,在海關總署安排局和廣東安排局的指導協調下,海關安排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在廣州、珠海、深圳、江門、清遠等地逮捕了66名走私冷凍品的人,檢查了巴沙魚片、豬肚、牛肉、雞爪等冷凍品約1670噸,價值約8350萬元。
在廣東地區漫長的海岸線上,走私冷凍品的行為每天晚上都發生。對于這類案件的相關執法部門,已經總結了比較完善的處理模式,很多國內貨主最后被人民法院定罪。但是,在最近接受咨詢的事件中,筆者發現特殊的冷凍品走私事件有無罪辯護的空間。
這種情況總結如下:
1.國外冷凍品供應商(以下簡稱a供應商)委托國內冷凍品推進者(以下簡稱b推進者)在國內銷售冷凍品
2.B推進者負責聯系報關公司(以下簡稱c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
3.國內冷凍品銷售店(即d貨主)以包稅方式向c報關行支付冷凍品的所有進口費用。
4.D貨主在國內銷售冷凍品。
在這樣的事件中,d貨主的事件行為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以包稅進口方式進口冷凍品
二是在國內銷售冷凍品。
包稅進口一般是指貨主在進口貨物、物品時,由于不熟悉報關業務等原因,將進口等相應事項委托專業報關處理。雙方約定貨主繳納進口貨物的固定包裝價格,包括貨物價格、裝卸、倉庫、關稅等所有稅費,由報關行負責進口,將貨物運輸交給貨主。包稅進口方式本身是合法的。
在包稅進口實務中,如果c報關行以虛假報告、隱瞞報告等走私方式進口凍結品的話,一旦被調查,d品主也經常被卷入走私事件中。
理論上,d所有者支付包稅的全部費用,費用包括應納關稅,c報關行實際上與d所有者無關。d商品所有者國內銷售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因此,在這樣的事件中,d貨主有無罪辯護的空間。
這樣的事件在無罪辯護時有兩個難點
1.事務機關通常認為d貨主明顯低于貨物正常進口的應納稅額,d貨主有走私的故意
2.貨主d根據銷售需要,后續可能有積極的貨物行為。這被事務機關認為是走私行為的發起人。
針對第一個難點:在這樣的事件中,由于b推進者積極向d所有者銷售冷凍品,在說服d所有者進口貨物時,進口的冷凍品經常以重量或金額征收便宜的關稅混淆視聽。d從貨主的角度來看,他向c報關支付的全部價格包括應支付的關稅,主觀上沒有故意逃避關稅。d貨主沒有走私的犯罪故意,沒有走私的犯罪行為。
針對第二個難點:d所有者的銷售行為具有持續性,在包稅方式進口冷凍品的前提下,d所有者依法繳納稅金,是正常的進貨、合法的經營行為,d所有者再次要求商品的行為還沒有逃避關稅的主觀意圖,因此d所有者不能認定為走私行為的發起者。
上海無罪辯護 對于這樣的事件,黃金能否在37天內贏得無罪的重要時期。在此期間,當事人及其家屬應與辯護律師一起,在整理事件事實的基礎上,辯護律師發行專業的法律意見書,向事務機關陳述無罪的事實和理由,盡量為d貨主爭取不被逮捕的事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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