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指哪些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獲得賠償精神損害。在確定其范圍時,應維護人身權利和人格權這兩個方面出發,這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說明:
(一)侵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權利人以人格利益為內容,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格不可分離的權利。
(二)侵害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身份權是民事主體基于擁有某種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權利,如親權、親屬權、監護權等。身份權是一定的社會關系,如果這個處理不好將直接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對于破壞這種親屬關系,監護關系的侵權行為,通過對精神損失的請求,有利于對于這中關系的保護以及對于受害人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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