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十二)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
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員工實名舉報中保險大量造假,騙 | 裁決所依據證據系偽造,法院撤銷 |